顺丰控股发布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公告



3月29日消息,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或公司)今日发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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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772,647股,每股发行价格5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5.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07,320,342.89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79,888.8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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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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