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在廊坊、沧州、蚌埠等33市和地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务院宣布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根据批复,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面临着一定的下行压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设立,将在持续扩大对外贸易、促进国内消费、解决创业就业、支持“一带一路”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为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长再加一把力

廊坊、沧州、蚌埠等33市和地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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