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合力规范“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管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

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完善创建指标评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政策引领和监督指导,加强工作协调、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认真总结示范县的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县的宣传推广。

“十三五”以来,交通运输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命名353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充分调动了各地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致富,先修路,尤其是在农村。公路交通的良好发展能够创造物流商机,改善民生公路交通能带来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就为商品的流动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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