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港口经营人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投入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等方面义务。二是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加强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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