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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快递行业的业务规模持续拓展,与之相伴的是业务纠纷日益增加,频繁出现的理赔困难、赔付争议等状况,正在对快递公司服务形象的构建形成阻碍。近期,威信法院对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予以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毛某于浙江某服装店购置了价值 12,920 元的布料,其后通过某物流公司发往威信,双方约定物流费用为验货付款。该批布料在运输途中历经 2 个物流服务部转运,而后原告在取货时发觉布料存有部分损坏的情况。被告物流公司以原告所提请求过高为由拒绝予以赔偿,双方经报警处理但仍未达成一致结果,故而诉至法院。
在案件受理之后,法官联络双方前往仓库查验布料的现存状况,针对已损坏以及尚可使用的布料数量予以详尽统计,并且借助查看监控等手段排查布料损坏的成因。物流公司宣称案涉布料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运费尚未支付。鉴于涉及多个运输主体,法官屡次进行联系,几位被告均声称在运输进程中已经履行保管义务,不存在损坏情况。其后经过调解,物流公司与途径服务部在折抵运费之后,共同向原告赔偿损失近 4,000 元。
快递业务本质上属于一种合同关系,快递企业于网络购物当中具备双重身份,其一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其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的履行辅助人,承担着依照托运人的指示将商品完整无损地交付至收货人的义务。倘若在送达进程中出现损毁、丢失等状况,快递公司应当依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者市场价格承担与之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快递公司应注意:要将有关赔偿的规定在快递运单条款中用较大字号突出,收寄件时应提醒用户贵重物品要保价,当快件发生毁损、丢失问题时,应尽快与联系寄件人进行赔偿。
消费者应注意:邮寄快递时应仔细阅读快递条款规定,了解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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